根据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 R0003-2007的相关规定。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可按照本规程第六章 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第六章 使用管理
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。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,不需要办理使用
登记手续。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,不需要按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》进行定期检验。
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,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、检查并且记录存档,发现
异常情况时,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。
第四十五条 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,如需继续使用的,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测机
构按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》进行定期检验。
第四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发生事故,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抢救,防止事故扩大,
并且按照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》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。不得隐瞒、拖延不报或者谎报。
根据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21-2016的 7.1.11的相关规定。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也可以不用登记和报检。具体规定如下:
7.1.11
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.4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
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!8范国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,在设计使
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•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,并且做好以下工
作:
(1)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樽案,世耳靠维护保养、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,
发现异常情况时,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极构进行检验;
(2)达到设计使用年味时应当提康,如需继续使用的,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
检验机构参照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求进行检验:
(3)发生事故时,中故发生单国当迅走采取有效措施,织抢救,防止事故扩
大,并且按照《特种设备效报告雄查处理规定》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,不得迟
报、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。